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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則決定生。去則實不去
生則決定生。
去則實不去。二語。
上句說事。
下句說理。
事是卽理之事。
謂生卽不生。非直以生為生也。
理是卽事之理。
謂不去而去。非直以不去為不去也。
兩句作一句看。則事理圓融。所謂合之則雙美也。
若
兩句作兩句看。則事理分張。所謂離之則兩傷也。
若不合此兩句作一句。便當演此兩句作四句。
謂
雖為四句。義亦無增。
合為一句。義亦無減。
總一事理圓融耳。
與其執
去則實不去之理。
不如執
生則決定生之事為得。
何也。
以執事昧理。猶不虛入品之功。
若執理廢事。便不免落空之誚。
以
以有生為生。則墮常見。
以不去為不去。則墮斷見。
斷常雖同一邪見。
而斷見之過患深重。
故不若執事之為得。
然總不如
圓會二句為佳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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